
证监会网站7月3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证监会对姜晔、马洪广操纵鲜苹果2404期货合约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。
经查明,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3日期间,姜晔、马洪广实际控制使用多个期货账户,通过在临近交割月,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额,形成持仓优势的手段,操纵鲜苹果2404期货合约,违法所得36万元。
证监会认为,姜晔、马洪广的上述行为违反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,构成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所述的操纵期货市场行为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,证监会决定:没收姜晔、马洪广违法所得36万元,其中姜晔承担36万元,马洪广承担0元;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,其中姜晔承担150万元,马洪广承担15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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